一、老年人自己立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个人立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公证,公证手续如下: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4.审核通过的,出具公证书。
二、哪些遗产可以写在遗嘱里
以下财产可以写在遗嘱里: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三、立有多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
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
最后要考虑的因素是,遗嘱订立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