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在揭阳的贯彻实施,6月16日上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员对市区部分超市、商场实施商品条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包括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违反的将可能被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先后对市区几家较大规模的超市和商场实施商品条码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商品条码在揭阳已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实施,但也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商场对一些本身有国际条形码的商品,没有用该条码来管理,而是自行编号;对一些没有条形码的商品,销售者没有按国际有关标准来编制店内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呼吁全市销售者要规范使用商品条码。